山西中医学院财务内部控制制度

发布时间:2015-05-18  内容来源:计划财务处  

山西中医学院财务内部控制制度
第一章  第一条为加强学校内部会计监督,规范财务和会计行为,健全财务管理制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学校各项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高等学校财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等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制度。第二条学校财务内部控制制度的基本目标(一)规范学校会计行为,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完整。(二)堵塞漏洞、消除隐患,防止并及时发现、纠正错误及舞弊行为,保护学校资产的安全、完整。(三)确保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内部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四)保证学校能及时发现风险并控制风险。第三条学校财务内部控制制度的基本原则(一)合法性原则: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基本规范以及学校的实际情况。(二)平等性原则:约束全校内部涉及会计工作的所有人员,任何个人都不得拥有超越制度的权力。(三)系统性原则:涵盖全校内部涉及会计工作的各项经济业务及相关岗位,针对业务处理过程中的关键控制点,落实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四)牵制性原则:保证学校内部涉及会计工作的机构、岗位的合理设置及其职责权限的合理划分,坚持不相容职务相互分离,不同机构和岗位之间权责分明、互相制约、互相监督。(五)合理性原则:遵循成本效益原则,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控制效果。(六)谨慎性原则:强化校内约束机制,以有效防范各种风险为核心。第四条财务内部控制制度的内容 
财务内部控制制度包括内部机构岗位设置控制、货币资金内部控制、会计核算程序内部控制、预算管理控制、会计电算化控制及风险控制。第二章 内部机构岗位设置控制第五条各会计岗位设置、职责和权限划分遵循“学校财务内部控制制度的基本原则”的各原则,做到所有会计事项必须由两人以上经办,审批与经办分管,钱与账、钱与物、账与物分管,各种票据与财务专用章分管,印鉴与银行票据分管,印鉴分管,对各项会计业务必须进行稽核。第三章 货币资金内部控制第六条根据“不相容职务相互分离”的原则,货币资金的收付、结算、审核、记账等工作,不得由一人兼管,审核和出纳岗位必须由不同人员担任,出纳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第七条出纳人员办理现金收付业务必须以审核人员编制并签章的会计凭证为依据。第八条推进无现金报账。职工报销,原则上实行银行卡结算。由出纳人员凭审核人员出具的凭证将资金支付到银行卡。校内发放到职工个人或学生个人的费用一律直接发放到个人的银行卡。第九条现金管理(一)严格遵守国家现金管理条例和国库集中支付相关规定。库存现金必须控制在银行核定限额之内,不得坐支现金,库存现金做到日清月结,账款相符。(二)收入现金要认真验证货币真伪,误收假币由当事人负责赔偿。发现长短款,必须及时查找原因,造成损失由当事人负责。(三)定期检查现金管理执行情况,资金管理组负责人每月必须抽查库存现金次,并填写抽查记录,分管处长要不定期进行库存现金抽查。第十条银行存款管理(一)根据学校财务核算工作需要,由计划财务处报请主管部门和省财政厅批准同意,统一开立银行账户,办理结算业务,不得私自在商业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开立银行账户。(二)严格遵守国家银行的结算制度和结算纪律,接受开户银行的监督。不准出租、出借和套用银行账号,不得开具空头支票和远期支票,不得“公款私存”。(三)每月必须与银行对账,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保证银行存款日记账与银行对账单核对相符。出纳人员不得同时从事银行对账单的获取、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的编制工作。稽核人员每月对银行对账单及对账情况进行稽核,未达账项金额要及时核实并处理。资金管理组负责人应随时掌握银行对账工作和未达账项清理情况,如有重大问题及时向处长报告。第十一条银行票据、印鉴管理(一)银行票据的管理和签发,由出纳人员担任,其他人员不能兼任票据的签发工作。(二)银行票据必须与转账支付单填写的收款单位等信息一致,禁止签发没有真实业务或无日期、无用途、无限额的支票。经办人领用支票,要在存根上签名,对领出的银行票据要妥善保管,如有丢失,责任自负。(三)专人负责保管空白银行票据,设立银行票据登记薄,及时登记票据的购入、使用和注销情况。(四)预留银行的财务印鉴由资金管理组负责人和指定人员分别保管。(五)财务专用章指定专人保管,负责保管印章的人员不得兼管发票、收据等票据。第十二条网上银行支付管理(一)网上银行支付业务必须两人完成,一个岗位负责录入,另一个岗位负责复核、发送。录入人员和复核、发送人员分别保管网上银行密钥和密码,不得由一人保管。(二)出纳人员办理网银录入业务必须以转账支付单填写的收款单位、银行账号、开户银行、金额、用途等信息录入。(三)复核、发送人员对照转账支付单填写内容认真核对录入到网上银行的信息,核对一致后方可发送。第四章 会计核算程序内部控制第十三条批准程序控制(一)批准的层次,根据经济活动的重要性和金额大小确定不同的授权批准层次,保证各管理层有权有责,互相监督与控制。审批人本着谁主管、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对自己的业务处理行为负责。(二)每笔经济业务,在手续上必须做到:、上级审批、下级经办,使上下级之间互相监督与控制。、一个岗位经办,另一个岗位复核,岗位之间受到监督与控制。(三)校领导审批权限为:1万元以下的开支,由分管校长审批;1万元以上(含1万元)的开支,由校长或分管财务校长审批。  
(四)暂付款的管理。暂付款只能用于教学、科研、行政、后勤等各项公用性开支,因私借款一律不予借支。暂付款只能用于已列入预算项目的借支,未列入支出预算项目的暂付款原则上不予借支。暂付款严格按照“一事一借,一事一清,前借不清,后款不借”的要求办理。暂付款报销时限为个月,对无正当理由不及时办理报账手续,长期占用学校资金的,计财处将从其工资中扣还借款。第十四条会计凭证控制(一)会计核算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财经法规和学校财务规章制度,认真审核每一笔经济业务的原始凭证,严格把关。对不符合规定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原始凭证经审核无误后录入、打印记账凭证。(二)稽核人员对记账凭证及其所附原始凭证的各项内容、金额进行复核。(三)会计人员在处理有关业务时,必须签名、盖章,以备追溯责任。(四)明确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的装订、保管手续。第十五条会计账簿控制(一)会计账簿登记必须以经过审核的会计凭证为依据,做到全面、连续地记录和反映学校的经济活动。建立总分类账和明细分类账,总分类账和日记账核对制度,现金、银行存款账户做到日清月结,每天与资金结算对账,保持一致,月底编制银行对账单。(二)主管会计对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及会计报表进行全面检查,及时发现账务处理中的问题并予以解决,确保提供准确无误的会计信息。第十六条会计报表控制会计报表的种类、格式和内容按照《高等学校会计制度》的规定编制,会计报表的编制以核实后的账簿记录为依据,做到数字准确,内容完整,报送及时。单位负责人应对会计报表所提供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第五章 预算管理控制第十七条建立健全学校预算编制、审批、执行、调整、分析、考核等管理制度。学校的一切收入、支出必须全部纳入预算管理。第十八条建立严格的预算编制制度。根据学校总体发展规划和年度事业发展计划,科学合理地编制年度预算。学校年度预算编制由计划财务处负责,各预算责任部门编制本部门年度预算上报计划财务处汇总编制。第十九条学校年度预算,由学校党委扩大会批准。第二十条学校必须按照上级部门批复的年度预算组织收入和安排支出,严格控制无预算支出,未列入年度预算的项目原则上不予实施。第二十一条学校年度预算经批准后严格执行,一般情况下不予调整。特殊情况,按预算批准程序办理。第二十二条计划财务处定期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分析、考核,将实际执行数据与预算对比,分析产生差异的原因,及时采取改进措施,确保年度预算的完成。第六章 会计电算化控制第二十三条会计电算化系统管理、维护、操作人员应相互分离,互不兼任,操作人员只能按照所授予的权限对系统进行相应操作,密码严格保密并经常更换,严禁超越权限或使用他人密码进入系统操作。第二十四条财务数据必须定期进行备份并妥善保存;对用于数据备份的磁盘、光盘等存贮介质应注意防潮、防尘和防磁。第二十五条会计软件的修改必须经过周密计划和严格记录,修改过程的每一个环节必须设置必要的控制,修改的原因和性质应有书面形式的报告,经批准后方能实施修改,所有与软件修改有关的记录必须打印存档,系统操作人员不得参与软件的修改。第七章 风险控制第二十六条学校对筹资方向、筹资渠道、筹资规模、偿还来源、资金用途及效益、存在的风险等方面筹资风险实施全面控制。 
第二十七条严格投资项目的可行性分析,各种项目的投资审批经校长办公会或党委扩大会研究决定,对投资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各种风险制定应对预案。第二十八条学校的所有资产不得以任何形式对外担保、抵押、质押。第八章 附则第二十九条本制度由计划财务处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    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