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中医学院差旅费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4-07-02  内容来源:计划财务处  

 
 
 
 
晋中医办〔20149
关于印发《山西中医学院差旅费管理办法》的
   
学校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加强和规范我校差旅费管理,参照《山西省省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晋财行〔201449号)文件,结合学校实际,修订了《山西中医学院差旅费管理办法》。经2014622日党委扩大会研究通过,现予以印发。请各部门认真组织学习,严格遵照执行。
附件:山西中医学院差旅费管理办法
 
                                山西中医学院
                               2014630
 
 
 
 
 
 
山西中医学院办公室                       2014年6月30日印发
 


附件
山西中医学院差旅费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我校国内差旅费管理,推进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完善公务活动管理制度,依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参照《山西省省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晋财行〔201449号文件,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建立健全公务出差审批制度,各部门要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格差旅费预算管理,控制差旅费支出规模,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严禁异地部门间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
第三条按照中央和省关于差旅费管理与控制监督问责的相关规定,工作人员外出参加会议、培训、学习进修及业务需要出差,须填写《山西中医学院公务出差审批单》。
除科研经费外,差旅费预算1~3万元(含3万元)须经分管财务的副校长审批,3万元以上须经校长审批。
第四条本办法所指的差旅包括经相关部门及校领导批准的外出公务、参加会议、参加培训、学习进修等。
第五条差旅费是指工作人员临时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公务出差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补助费、会议(务)费、培训费等,不包括餐饮、出租车、考察等费用。出差人员出差结束后应当及时办理报销手续,差旅费报销时应当提供会议通知、出差审批单、车票、机票、住宿费发票及相关附件等凭证。
第六条城市间交通费开支标准
出差人员应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凭据报销城市间交通费。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
   (一)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见下表:
       交通工具
级别
火车(含高铁、动车、    全列软席列车)
轮船(不包括 旅游船)
其他交通工具(不包括出租小汽车)
厅级干部  
教授
火车软席(软座、软卧),高铁/动车一等座,       全列软席列车一等软座
二等舱
凭据报销
处级干部
副教授
火车软席(软座、软卧),高铁/动车二等座,       全列软席列车二等软座
二等舱
凭据报销
其余人员
火车硬席(硬座、硬卧),高铁/动车二等座,       全列软席列车二等软座
三等舱
凭据报销
   (二)省内出差除处置应急事项(红色、橙色级)外,一律不得乘坐飞机。赴省外的出差人员应优先选择高铁、动车等交通工具出行,若路途较远或出差任务紧急,须经分管财务的副校长或校长批准后方可乘坐飞机经济舱。
未经审批乘坐飞机出行的,超出乘坐高铁/动车车票价格部分由个人负担。
(三)订票费、经批准发生的签转或退票费、交通意外保险费(限每人次一份)以及乘坐飞机的民航发展基金、燃油附加费,凭据报销。
第七条住宿费开支标准
(一)厅级干部及教授住单间或标准间;其余人员住标准间。
(二)省外出差住宿费限额标准(每人每天)为:厅级干部及教授450元;处级干部及副教授310元;其余人员260元。
(三)省内出差住宿费限额标准(每人每天)为:厅级干部及教授400元;处级干部及副教授260元;其余人员200元。
(四)住宿费在标准限额之内凭发票据实报销,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出差人员应当在职务级别对应的住宿费标准限额内,选择安全、经济、便捷的宾馆住宿。
第八条生活补助费标准
生活补助费主要用于工作人员因公出差期间的伙食补助、市内交通、通讯等支出。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实行定额包干,其标准分为两类:A类:会议性(培训、进修)公差,省外每人每天120元,省内每人每80元;B类:非会议性公差,省外每人每天180元,省内每人每天120元。
第九条车票、机票、住宿费及会务(培训、进修)费支出等按规定用公务卡结算。
第十条工作人员外出参加会议、培训、学习进修等,其发生的相关费用按下列规定报销:
(一)参加会议:缴纳的会议(务)费,每人可1200之内凭发票据实报销,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补助费按规定报销。
报销时还应当提供会议通知原件、会议(务)费发票等凭证。
(二)参加培训:缴纳的培训费,凭发票据实报销城市间交通费按规定报销往返一次费用。7天以内(含7天)的培训,住宿费、生活补助费按差旅费规定报销;超过7天的培训,超过天数的住宿费、生活补助费按差旅费规定的50%报销;超过15天的培训,超过天数的住宿费、生活补助费由个人自理。上述天数含报到撤离时间,报到和撤离时间分别不得超过1天。
报销时还应当提供培训通知原件、培训费发票等凭证。
(三)参加学习进修(3个月以内):1、列入学校人才培养、师资培养计划,且由学校委派的:进修费(未含食宿)、住宿费按进修单位开具的发票据实报销;生活补助费按每人每天20元包干使用。2、个人申请经学校批准的,学校不负担相关费用。
报销时还应当提供进修通知或协议原件、进修费发票等凭证。
第十一条财务部门应当严格按规定审核差旅费开支,对未经批准出差以及超范围、超标准开支的费用不予报销。
工作人员外出参加会议、培训、学习进修等,由举办(接待)单位统一免费安排食宿的,按规定仅报销往返路途的差旅费。
第十二条各部门、各项目负责人应当加强对本部门工作人员出差活动尤其是参加会议、培训的审批管理,确保会议、培训质量,切实为提高教学科研水平服务。
第十三条出差人员不得在出差期间参加举办单位或接待单位组织的、非工作需要的交流考察活动。如违反规定,学校将对直接责任人和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第十四条差旅费由部门包干经费或项目专项经费支出,且不得超过包干经费或项目专项经费的20%。科研经费的差旅费支出由课题负责人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决定。
第十五条本办法由计划财务处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原《山西中医学院差旅费管理办法》(晋中医办〔20127号)同时废止。
 
附件:山西中医学院公务出差审批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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