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中医学院专业建设与教学改革专项经费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2012-05-03  内容来源:计划财务处  

为深入推进我校专业建设与教学改革工作,提高培养质量,突出办学特色,学校在专业建设与教学改革方面加大了经费支持力度。为了有效管理和使用专项经费,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订《山西中医学院专业建设与教学改革专项经费管理办法》。

一、总则

  (一)学校对专项经费的管理坚持“统筹兼顾,突出重点,统分结合,有收有放”的原则。

  (二)列入学校规划的项目,由学校专项资助,实行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

  (三)各项目负责人要积极争取各类协会、研究会、企业资助的经费,学校给予一定的配套奖励。

(四)实行项目负责人负责制,由项目负责人负责对项目经费的使用进行全面管理,并有明确的经费预算和年度经费支出计划。

二、使用范围

(一)资料费:指研究工作所需要的查新、文献、稿件的打印、复印、翻译等费用,购买必要的图书资料等。

(二)设备费:必要的小型教学仪器、设备的购置,教学档案及基本设施建设等。

  (三)办公用品及办公耗材费:是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的必要的消耗性支出,如文具、纸张等办公用品、打印机硒鼓、打印机墨粉、墨盒等办公耗材以及相关文化音像制品等。

(四)差旅费:为完成研究工作而必须进行的国内教学改革调研活动的差旅费用,包括市内交通费。本部分经费只限于项目组成员使用。差旅费的支出和核算要严格执行学校《差旅费管理办法》,原则上差旅费的支出不能超过项目总额的20%

(五)会议费:与研究项目有关的学术会议、协作会议的费用,会议参加者必须为项目组成员。

(六)计算机信息费:指计算机录入费、软件设计费、数据库购置费和开发费及计算机上机费或租用费等。

(七)出版、印刷费:教学改革论文的发表、教材(专著)的编著和出版等 ,论文和教材(专著)等必须经教务处审核批准发表或出版,必须为项目研究的直接成果。

(八)专家费用:指项目进行指导、检查、验收、鉴定时所发生的费用,包括组织管理费、信息查询费、专家咨询费、专家讲课费、成果鉴定费、劳务费等各种劳务性支出,该项费用不得支付给课题组成员中有工资性收入人员和课题管理相关人员。该项支出控制在项目经费的15%以内。

(九)培训费:为完成研究而进行的必要的专业教师短期进修和培训 。参加人员必须为项目组成员。

(十)外协及加工费:是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支付给外单位的实验测试、化验、检验、加工费、协作费用以及按合同确定的其它费用。项目组支付对外协作费,须提交完整的对外协作协议。

三、经费使用和管理办法

(一)学校下达的专业建设与教学改革专项经费,实行总量控制,适当放宽,合理使用,不得超支的办法,由项目负责人掌握、签字使用,计划财务处、教务处负责监督管理。

(二) 各项目负责人在经费下达后的一周内要向计划财务处提交支出预算明细,计划财务处会同有关部门对预算进行审核。

(三)报销时,项目负责人要规范签字,并完整注明项目名称。

(四)审批程序及权限:

11000元以下的支出:(1)业务经办人填制用款申请单2)项目负责人审核3)计划财务处审核票据4)计划财务处处长审批5)计划财务处办理报销手续

210005000元(含1000元)的支出:(1)业务经办人填制用款申请单2)项目负责人审核3)教务处处长审批4)计划财务处审核票据5)计划财务处处长审批6)计划财务处办理报销手续

3500010000元(含5000元)的支出:(1)业务经办人填制用款申请单2)项目负责人审核3)教务处处长审批4)计划财务处审核票据5)计划财务处处长审批6)分管校领导审批7)计划财务处办理报销手续

410000元以上(含10000元)的支出:(1)业务经办人填制用款申请单2)项目负责人审核3)教务处处长审批4)计划财务处审核票据5)计划财务处处长审批6)分管校领导审批7)校长审批8)计划财务处办理报销手续

(五)项目组成员报销论文版面费时,须提供论文录用通知书和已出版论文的复印件,且论文第一作者必须为项目组成员。

(六)项目经费不得用于基本建设支出、业务招待支出、通讯费用支出、各种罚款、捐款、赞助以及各种福利性支出。

(七)项目组购置图书、设备、数据库、软件等,须按照学校有关规定进行采购,完善出入库登记手续,所购物品由学校指定部门统一管理,并纳入学校固定资产管理。

(八)项目经费一般按初期、中期分批拨款,中期经费的到位情况视中期的检查情况确定:对评价为良的项目,按期提供经费;对评价为中的项目,延期或停止拨款;对评价为差的项目,追回前期资助经费,终止项目。

   四、本办法由计划财务处负责解释,自发文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