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中医学院新校区建设资金管理补充规定
为了加强新校区建设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控制投资成本,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对《山西中医学院新校区建设资金管理暂行规定》(晋中医党字〔2011〕6号)作补充规定如下:
一、新校区基本建设资金实行专户存储,严格按照规定的用途、项目以及审批程序使用资金,专款专用,不得挤占和挪用。
二、新校区建设工程规划、勘察、设计、监理、施工、设备及大宗材料采购等各个环节,必须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组织招投标并签定合同,合同副本须提供给计划财务处备存,作为支付工程进度款、结算工程价款和其他付款的依据。
三、新校区建设领导组各部门应安排专人负责办理建设资金支付手续,非学校正式职工不得到计划财务处办理经济业务。
四、各项建设资金的支付实行新校区建设领导组集体决定,按项目逐级审批。(见附表一)
五、新校区建设领导组各部门的每一项工作进度都要向计划财务处提交资金使用计划和预算变更情况说明,计划财务处要根据项目建议书、可研批复和初步设计概算进行对比统计与分析,及时作出投资预测和风险预警,每周编制投资统计与分析表。(见附表二)
六、计划财务处要定期整理新校区基本建设资金使用、管理信息,按月度、季度、年度及时向校内有关领导和相关部门报送基建财务报表,并接受各级领导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七、管理费的管理和使用
(一)新校区建设管理费是指从新校区筹建之日起至办理竣工决算之日止发生的管理性质的开支。新校区建设管理费实行“比例控制,据实列支”的管理制度,各项开支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经政策和学校财务制度。
(二)管理费开支的内容包括:
1、外聘人员的工资及社会保险费:经学校人事处批准的新校区建设因工作需要聘用的临时人员工资及社会保险费。
2、办公费:新校区建设日常办公费用。
3、差旅费:管理人员为完成新校区建设任务而发生的差旅费,按照学校差旅费管理办法执行。
4、机动车辆支出:新校区建设使用的汽车油料费、保险费、维修保养费、通行费等。
5、施工现场津贴:对在新校区建设现场工作职工的野外施工补贴、通讯补贴、交通费补贴等。补贴标准另定。
6、图书资料费:购买与建设有关的技术图书、技术资料、法规等发生的费用。
7、业务招待费:因业务往来需要发生的接待方面的支出,该项支出不得超过管理费总额的10%。
8、印花税:按国家税收政策执行。
9、竣工验收费:工程竣工验收发生的费用。
10、其他费用:与新校区建设相关的其他必要的支出。
八、新校区建设资金支付的审批权限:一次性支出在1万元以下的由新校区建设领导组各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分管校领导审批;1万元(含1万元)以上的支出须校长签批。
九、本规定如与其它规定不符之处,以本规定为准。
十、本规定由计划财务处负责解释,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