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中医学院经费支出规定

发布时间:2012-03-16  内容来源:计划财务处  

附件2
山西中医学院经费支出规定
(试 行)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学校经费支出的报销行为,明确职责权限,加强经费管理,合理支出,杜绝浪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等国家财经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经费支出必须取得合法的会计资料
1、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票据必须是合法票据:(1)发票必须有税务部门统一印制的发票监制章、开票单位发票专用章或财务专用章(税控机开具的明确可不加盖公章的发票除外),并且在税务机关规定的发票使用有效期内;(2)行政事业性收据必须有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收据监制章和开票单位的财务专用章,并且在票据有效期内;(3)不符合上述两种原始票据,原则上不予报销。
2、开具发票时,单位一律填写山西中医学院,且必须写全称,不得简称。同时,票据应注明开票日期、经济业务内容、数量、单价、金额(大小写要一致)、填制人等,所有内容均不得涂改、挖补。如果票据有误,应由开票单位重开或者更正,更正处必须加盖开票单位的财务专用章。若发票无法写明品名、数量、单价的,要附明细清单。
3、各部门在经济业务发生后应及时报销相关票据,一般不得超过三个月,如有特殊情况应说明原因。12月份发生的经济业务,最迟延至次年三月底。
第三条经费审批程序及权限
1、统管经费、校内项目经费、国家专项经费的审批程序:
1)业务部门经办人填制用款申请单2)业务部门负责人审核3)计财处审核票据4)计财处处长审核5)校领导依据权限审批6)计财处办理报销手续
2、包干经费实行部门行政一把手审批,审批程序:
1)业务部门经办人填制用款申请单2)业务部门负责人审批3)计财处审核票据、办理报销手续
行政处室使用包干经费需经分管校领导审批。
3、科研经费实行课题主持人审批,审批程序:
1)项目组经办人填制用款申请单2)课题主持人审批3)计财处审核票据、办理报销手续
科研经费中仪器设备购买按照校内项目立项审批程序执行。
4、校领导审批权限为:
11万元以下的开支,由分管校长审批;(21万元以上(含1万元)的开支,由校长或分管财务校长审批。
 以上审批权限不包括包干经费和科研经费。
第四条包干经费按照《山西中医学院部门包干经费管理办法》执行。
第五条校内项目经费按照《山西中医学院经济活动立项管理办法》执行。
第六条校内部门之间业务结算,可填制“内部转账结算单”,按正常报销程序批准后,由计财处办理内部转账业务。
第七条本规定由计财处负责解释。
第八条本规定从发文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