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中医学院经济活动立项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2-03-16  内容来源:计划财务处  

附件4
山西中医学院经济活动立项管理办法
(试 行)
第一章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学校财务管理,合理控制各项开支,实现经济活动的科学化、规范化、程序化,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促进学校各项事业的发展,根据有关财务规章制度,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订本办法。
第二章  立项管理适用范围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校内项目经费的立项申请、审核审批及执行管理。
第三条校内项目分为年初计划项目和临时性项目,主要是指全校性大型活动、会议及培训、对外交流、大宗物资设备采购、后勤维修、重大专业建设与教学改革研究、全校性科研工作、各部门确属必要的临时性工作安排等
第四条下列各项经费不实行立项管理:
1、学校统管经费,包括职工工资福利、后勤水电煤暖、教师代课费、学生实习费、学生奖助学金、基本建设等。
2、部门包干经费,包括一般性办公支出、差旅费、业务费、教学组织管理费、科研组织管理费、学生活动费等。
3、科研课题经费,大型仪器设备购置除外。
第五条各部门受校外单位(如有关厅局、理事会、协会等)委托承办的会议、服务等活动,学校原则上不予经费匹配,若确有必要,纳入校内项目立项管理范畴。
第六条学校获得的各类公益性基金(如汾酒基金、邵逸夫基金等)、各类捐赠捐助等纳入学校财务统一管理,各部门使用时纳入校内项目立项管理范畴。
第七条各部门不得将纳入包干经费的支出以校内项目的形式搭车申报。
第三章  立项管理程序
第八条年初计划项目按下列程序进行申报:
1、各部门能够明确安排的下一年度项目,于每年十二月底之前向计财处提交立项申请书。
2、计财处审核、汇总后提交党委扩大会审定,正式下达,组织实施。
第九条临时性项目按下列程序进行申报:
1、项目申报部门在一个月前向计财处提交立项申请书。
2、计财处组织相关人员对立项可行性、必要性及经费预算进行调研、审核。
3、计财处审核后,由项目申报部门按照审批权限报校领导进行审批。
4、项目获得批准后,计财处下达预算,纳入校内项目管理,项目申报部门组织项目实施。
第十条凡是属于归口管理的经济活动(如仪器设备、图书、办公用品采购等),经使用部门提出,由归口管理部门审核、汇总后,按照校内项目程序向计财处申报。
第四章  立项管理审批权限
第十一条项目审批权限为:
11万元以下的项目由分管校长审批;
21万元以上(含1万元)~5万元的项目由校长或分管财务校长审批;
35万元以上(含5万元)~50万元的项目须经校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后,由校长或分管财务校长审批;
4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的项目须经党委扩大会议审议通过后,由校长或分管财务校长审批;
5、对额度较大且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项目须经党委扩大会议审议通过,提交职工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表决通过后,由校长或分管财务校长审批。
第五章  立项管理相关规定
第十二条立项申请书获得批准后,项目申报部门应将立项申请书、可行性报告、项目批准文件等相关材料报送计财处、审计处留存备案。
第十三条单台件5万元以上的设备购置、大型维修项目等,须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可行性论证,提供书面可行性报告。
第十四条项目申报部门应按照批准项目的资金额度,编制较详细的资金预算方案,包括分项预算及测算依据,并制定资金使用计划,报送计财处和审计处。计财处根据学校年度财务计划,安排项目资金的使用。
第十五条项目批准后,项目申报部门要根据有关规定进行招标或统一采购。
第十六条项目申报部门应按照批准的内容和范围进行实施,不得随意增加内容。对于实际使用资金超过批准预算资金的项目,必须按照项目申报程序重新进行审批。
第十七条对于需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的项目,在学校批准立项后,项目申报部门要及时到上级主管部门办理相关立项批准手续。
第十八条计财处通过财务管理软件对项目经费进行实时监控和监督指导,定期向各部门发送风险预警书,并联合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开展定期审计。
第六章  立项管理绩效考核
第十九条 项目实施完成后,项目申报部门应及时组织验收。验收应按照批准项目的内容和要求逐项进行。
第二十条对于项目资金在10万元以上的项目,项目申报部门在项目结束后应进行书面总结,详细说明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问题,说明项目达到的效果及对学校的作用,并将项目总结上报计财处。对于额度较大的项目,计财处将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对项目的实施进行绩效考评,考评结果上报学校领导,作为以后立项的参考依据。
第七章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由计财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从发文之日起执行。
 
附:山西中医学院经济活动立项申请书


山西中医学院经济活动立项申请书
项目名称
 
申请部门
 
项目开展时间
 
项目开展
的必要性
可行性
 
 
 
 
 
经费预算
 
 
部门负责人意见
 
签字(章)        
计财处审核意见
 
 
 
签字(章)        
校领导审批意见
 
 
签字(章)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