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中医学院公务卡使用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2-03-16  内容来源:计划财务处  

附件9
山西中医学院公务卡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财务管理,加强财务监督,增强公务支出透明度;减少预借款项和现金支付结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根据《山西省级预算单位公务卡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公务卡的性质和办理范围
(一)本办法所称公务卡,是指学校教职工持有的、以个人名义开立的贷记卡。公务卡由学校教职工个人持有、保管和使用,主要用于日常公务支出和财务报销业务,公务卡实行“一人一卡”实名制。教职工个人为持卡人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公务卡免费开卡、免收年费、免担保、免开存款账户、到期免费换卡,享受发卡银行与银联的各项优惠活动。具有25~56天的透支免息期。具体透支免息期按照发卡银行贷记卡相关规定办理。
(二)公务卡办理的范围为学校在岗的正式教职工。
第三条 公务卡开立的基本程序
(一)遵循“个人申请、学校确认、银行办理”的原则,学校不对公务卡的申办提供担保。学校在职教职工以部门为单位,如实填写“公务卡申请登记表”,整理汇总后,交学校计财处。
(二)计财处对申请开卡教职工的相关资料进行确认并集中递送发卡银行;发卡银行按规定程序审核职工申请资料并办理公务卡。
(三)发卡银行将公务卡和必要的相关资料邮寄给教职工本人。
第四条 公务卡的使用和管理
(一)公务卡及密码由个人保管,限本人使用,公务卡遗失或毁损后的补办等事项由个人自行到发卡银行申请办理,并及时通知计财处更改相关信息。
(二)原则上每张公务卡的信用额度不超过5万元、不少于2万元(人民币)。当公务卡信用额度不能满足公务支付需要时,持卡人可通过计财处提前向发卡银行申请临时增加信用额度,增加的额度和使用期限等具体事项,按照发卡银行有关规定执行。
(三)持卡人在执行公务中不允许通过公务卡提取现金,只能用于转账支付。
(四)公务卡用于单位公务支出的结算。持卡人在未办理报销手续之前,无论是公务消费还是个人消费均属个人行为,个人承担由此导致的经济、法律等全部责任。
第五条 公务卡结算的范围
日常公用支出如办公用品购置费、印刷费、差旅费、会务费、招待费、邮寄费、小型维修费及其他零星商品和服务购买等公务性支出。
第六条 公务卡结算的报销原则
(一)使用公务卡结算,不改变单位现行财务管理制度和报销审批程序。
(二)持卡人因公务活动使用公务卡消费时,应取得本人签名的公务卡消费交易凭条(pos机小票)和相应的原始发票作为将来报销依据。
(三)因向供应商退货等原因导致已报销资金退回公务卡的,持卡人应及时将相应报销款项退回计财处,由计财处负责办理资金退回手续。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所产生费用由持卡人个人承担,不予报销:
1、使用公务卡用于个人消费的部分;
2、报销费用与提供的报销凭证、公务卡消费交易凭条(pos机小票)不符的;
3、持卡人透支提取现金所产生的手续费、利息等;
4、因持卡人个人原因,未能在公务卡免息期内申请报销,所造成的罚息和滞纳金等;
5、因持卡人个人保管不慎或遗失等原因,导致公务卡被盗刷所形成的支出和损失;
6、其他不符合财务管理规定和要求或超出标准的消费。
第七条 公务卡结算的报销程序
(一)对于差旅费、会务费、招待费、购买物品等公务支出,使用公务卡结算的,应在公务卡信用额度内,先通过公务卡结算,并取得发票等财务报销凭证和公务卡消费交易凭条(pos机小票)。
(二)持卡人在公务消费后应尽快办理财务报销手续,最迟应于免息还款日前7天整理所有公务消费合规的原始发票及明细清单和经本人签名的公务卡消费交易凭条(pos机小票),按财务报销审批程序进行报销。
(三)持卡人因出差在外或其它特殊原因,确实无法在规定的免息还款期内办理财务报销手续的,可通过传真等书面方式委托本单位其他人员填制正式借款单,并提供持卡人姓名、卡号、消费时间和每笔消费金额的明细信息,按照财务规定的程序先办理借款手续,经财务人员审核后先于免息还款期前先将资金转入本人公务卡,持卡人返回单位后按正常报销手续冲账报销。
(四)会计人员对持卡人签字确认的公务卡消费交易凭条(pos机小票)及报销凭证等进行审核后,根据持卡人提供的姓名、交易日期和消费金额等信息,查询核对公务消费的真实性,审核确认后予以报销。
第八条 持卡人要严格遵守国家关于银行卡使用管理的有关规定,规范使用公务卡。对恶意透支、拖欠还款或将非公务支出用于公务报销等所产生的后果,由持卡人负责,学校不承担由此引发的任何责任。
第九条 本办法由计财处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办法从发文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