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中医学院对外经济合同签订办法

发布时间:2012-03-16  内容来源:计划财务处  

附件8
山西中医学院对外经济合同签订办法
(试 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加强我校对外经济活动的管理,规范对外经济合同签署行为,防范风险,维护国家和学校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并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对外经济合同,是指学校及学校所属各部门、单位(不包括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部门)与外单位签订的包括货物、工程、勘察设计、监理、科技协作、咨询、生产加工、投资、合资、借贷、租赁、服务、物业管理、合作办学、无形资产的有偿使用及其他涉及经济行为的合同。
第三条学校设立经济合同管理机构,一般要包括计财处、审计处、纪检监察及其他相关部门的负责人,严格合同的事前、事中、事后管理。
第四条所有合同均由学校法定代表人签订或者授权签订。未经授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以学校或所属部门名义签订合同或提供担保。
第二章 订立合同的原则和要求
第五条签订合同一般应使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统一颁发或监制的示范文本。没有示范文本的,可采用其它文本,一般应包括以下条款:当事人名称(姓名)和住所;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等。
第六条合同的起草由各合同的承办部门负责,各承办部门负责人应就合同主体、性质、主要条款、可行性等进行初步审查,并对条款及有关情况说明的真实性负责。
第七条按学校有关规定必须招投标的项目,其合同实行计财处、审计处、纪检监察和相关职能部门(主要为合同承办部门)参与的会签制度。计财处主要负责审查合同的计划立项及预算、结算;审计处主要负责审查合同的标的额以及审查合同条款的规范性及内容的合法性;相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合同履行和可行性论证,审查合同的业务性条款,包括合同所涉事项的全面性、表述的准确性、切实可行性;纪检监察负责审查合同内容、签约主体及签订过程。各会签单位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会签或召开专题会议商讨并报分管校领导。
第八条承办部门向合同管理机构转送合同初审稿时,除提供《山西中医学院合同会签表》与合同原件外,还应提供以下相关材料:
(一)符合学校招标采购管理规定的,需提供招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或招标纪要等;
(二)不适宜招标的项目需提供不适宜招标情况说明;
(三)其它需要提交的材料。
第九条合同的会签审查,按照合同管理部门达成的一致程序办理。
第十条合同管理部门应对合同的可行性、标的合理性等重要内容、条款等进行审查。应重点审查合同条款是否有损学校利益,是否符合国家及学校有关政策和规定,是否有经济合同约定支付标的经费来源,是否有履约保证等。
在签订对外经济合同时,除贵重(进口)教学仪器设备及维修配件、学校急办事项外,原则上不支付预付款项,且须预留合同价款的10%作为保证金。
第三章 合同的立项和订立
第十一条合同的签订必须以项目的立项为依据,应按照《山西中医学院经济活动立项管理暂行办法》立项审批后方能签订合同。
第十二条相关职能部门为合同的承办部门。合同的承办部门应在签约前做好如下可行性调查,承办部门负责人应对下列事项负责,并向合同管理机构报告:
(一)审查对方当事人的主体资格。包括名称、住所、资质、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经营范围和方式等;
(二)调查对方当事人的履约能力和资信情况;
(三)审查对方签约代表的合法身份,如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第十三条合同应当及时订立,不得事后补签合同。
第十四条承办部门凭《山西中医学院合同会签表》(附后)将合同呈校领导签订。
第四章 关于合同的履行
第十五条承办部门必须按合同约定条款组织实施合同,保质、保量按期完成合同约定事项,并协调解决合同履行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向主管校领导汇报。在合同履行期间,由合同管理机构对合同执行情况进行跟踪管理。
第十六条合同履行中,如产生合同履行风险以及对方违约时,合同承办部门及经办人,应及时评估履约风险,依法采取相关措施,并书面报告学校合同管理部门。
第十七条合同承办部门组织验收或提供相关数据后,计财处根据合同文本及相关部门签章方可办理资金结算,根据合同约定审核付款,严格把关,没有合同的一律不付款。对具有下列情形的业务,计财处不予付款:
(一)单价、数量与合同有出入的,发票或合同审批手续不完备的;
(二)收款账户的户名与合同对方当事人名称不一致的;收款帐号与合同中指定帐号不一致的;
(三)合同未在计财处归档备案的;
(四)学校合同管理领导小组、审计处、纪检监察部门就合同履行情况提出要求暂停付款没有作出处理结论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第五章 关于合同的归档
第十八条所有签署的正式合同文本原件须送计财处、审计处、纪检办各一份归档备查。
第十九条合同承办部门在合同立项后,应逐一建档,妥善保管合同正本及附件、合同谈判记录、交往信函、签收记录、合同履行情况记录、变更、解除合同的协议等一切书面材料,每年4月底之前将上一年度合同档案移交至档案室,比照会计档案保管期限保管。
第六章 合同的管理与处罚规定
第二十条在合同履行期间,由学校合同管理领导小组对合同执行情况进行跟踪管理。
第二十一条基建、维修项目须先按程序签定合同后才能进场施工,其它合同须严格按合同约定履行。
第二十二条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需变更合同,应由合同承办部门提出变更依据,并按原合同签订程序签订补充协议。
第二十三条在项目招投标、合同谈判、合同履行过程中,有损害学校利益行为的,由纪检委负责查处。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由计财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从发文之日起执行。
 


山西中医学院合同会签表
拟文部门:                                  拟文人:
合同名称:
相对方:
项目议定方式:(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议标、询价、单一来源采购、其他)
主要内容:
 
 
 
拟文部门意见
 
 
 
 
 
 
 
计财处:
 
 
 
 
   
审计处:
 
 
 
 
  
纪检办:
 
 
 
 
   
所涉其他业务部门:
 
 
 
 
   
主管校领导:
 
 
 
 
 
   
校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