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中医学院部门包干经费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2-03-06  内容来源:计划财务处  

附件3
山西中医学院部门包干经费管理办法
(试 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经费使用的计划性和严肃性,有效激发各部门工作的积极性和自主理财意识,提高办学效益和办学活力,根据《高等学校财务制度》和学校有关财务管理规定,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按照“积极稳妥,逐步推进”的原则,学校对部分经费实行包干预算管理。根据各部门职责任务划分财权、分配经费,由各部门根据教学和管理的需要,自主掌握使用,实行“定额控制,预算包干,超支不补,结余留用”的管理办法。
第三条部门负责人对包干经费使用的合理性、合法性负全责,计财处负责指导、监督、控制。
第二章 部门包干项目与测算方法
第四条包干经费包括办公费、差旅费、业务费、教学组织管理费、科研组织管理费、学生活动费。
第五条办公费主要用于部门一般性办公支出,包括办公耗材费、设备维修费、邮寄费、资料印刷费、报刊费、部门党团活动费等。
差旅费主要用于工作人员因公到异地办事、学习等公务出差所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等。
业务费主要用于开展业务活动过程中产生的交通费、劳务补助、误餐补助及必要的接待费用。
教学组织管理费主要用于教学研究、教学竞赛、教学检查、实习管理、教研室活动、师资培养培训(不包括教师攻读学位)等教学业务。
科研组织管理费主要用于科研组织、调研、申报、活动、交流等科研业务。
学生活动费主要用于学生日常活动、节假日活动、就业工作、毕业生活动等。
   第六条包干定额的测算依据主要是近年来各部门实际支出情况和本年度学校的财力,以教职工人数和学生人数为基数实行定额控制。
第七条教职工基数包括在编在岗的正式职工、借调人员、原服务公司在岗职工及教学、科研、学生管理、行政管理岗位的聘用制职工,不包括工勤岗位的聘用制职工。
第八条学生基数包括取得正式学籍的研究生、本科学生、高职学生、成人教育学生,不包括旁听生、进修生、短期培训班、课程班学员,其中函授(业余)生折算比例为0.1
第三章 包干经费的管理和使用
第九条计财处每年十二月向各部门下达下一年度的预算额度,各部门根据工作安排在总额范围内编制分项目预算,计财处审核、汇总,经党委扩大会议审议通过后正式下达。
第十条包干经费实行部门行政一把手负责制,在包干经费总额与项目范围之内各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后即可在计财处报销。行政处室使用包干经费需经分管校领导审批。
第十一条各部门在包干经费使用中,各项目之间可适当调剂使用,幅度控制在20%以内,但业务接待费原则上不得超过包干总额的2%,学生活动费原则上不得低于50/生。
第十二条各部门在经费支出时,在报销审批单上需注明“包干经费”,所有的报销票据必须是符合财务制度的税务发票或财政收据。
第十三条计财处通过财务管理软件每周更新一次部门包干经费数据,包括追加预算、核减预算、支出用途、经费结余等数据。各部门行政一把手要及时查询和掌握本部门经费使用及结余情况,统筹使用,控制不合理开支。
第十四条计财处通过财务管理软件对部门包干经费进行实时监控和监督指导,定期向各部门发送风险预警书,并联合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开展定期审计,各部门每学期末要向学校汇报经济运行情况。
第十五条包干经费严格执行“超支不补,结余留用”的原则,结余经费计入下一年度包干经费的增长额度,各部门要牢固树立当家理财的责任心,提高增收节支的积极性。
第十六条各部门在使用包干经费过程中,要严格遵守《山西中医学院公务接待管理办法》、《山西中医学院工作人员差旅费开支的暂行规定》、《低值易耗品管理办法》、《山西中医学院现金管理暂行规定》等规章制度,按照规定的程序办事。
第十七条各部门要严格控制业务接待费用不超过部门包干经费的2%,公务接待须事前向党院办、分管校领导报批,财务报销时要提供《公务接待审批表》。
第十八条差旅费报销时先由计财处专人根据相关规定核算交通费、会议会务费、差旅补助等,再由部门负责人审批报销。
第十九条部门常用办公用品、耗材及维修归口为总务处、设备处管理,总务处、设备处公示商品目录清单,部门按需领取和办理,由总务处、设备处按月汇总后,提交计财处报账,核减部门包干经费。
第二十条各部门负责人要完善办事程序,认真审核票据,严格把关,对于超标准、超范围、缺程序的支出,计财处有权拒绝报销。
第二十一条学校对包干经费的管理情况作为对部门行政正职负责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内容。对因工作不负责任造成浪费和经济损失的,要追究责任。
第二十二条包干经费与学费收缴、部门创收挂钩,按照《山西中医学院学费收缴管理办法》、《山西中医学院社会服务收入分配办法》执行。
第四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包干经费的调整由部门向计财处提交书面申请,计财处审核、汇总后提交党委扩大会议审议。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由计财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从发文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