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果转化技术合同认定相关材料

发布时间:2023-09-22  内容来源:计划财务处  

财税〔2016〕36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附件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

一、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

(二十六)纳税人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

1.技术转让、技术开发,是指《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中“转让技术”、“研发服务”范围内的业务活动。技术咨询,是指就特定技术项目提供可行性论证、技术预测、专题技术调查、分析评价报告等业务活动。

与技术转让、技术开发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是指转让方(或者受托方)根据技术转让或者开发合同的规定,为帮助受让方(或者委托方)掌握所转让(或者委托开发)的技术,而提供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且这部分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的价款与技术转让或者技术开发的价款应当在同一张发票上开具。

2.备案程序。试点纳税人申请免征增值税时,须持技术转让、开发的书面合同,到纳税人所在地省级科技主管部门进行认定,并持有关的书面合同和科技主管部门审核意见证明文件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查。







【附件】

  1. 技术合同申请认定登记流程图.pdf
  2. 山西省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名单.doc
  3. 关于启用山西省技术合同认定登记专用章的通知.pdf
  4. 晋科函〔2019〕51号——关于修改《山西省技术转让、技术开发 合同认定申请表》的通知.pdf
  5. 附件:山西省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合同认定申请表.doc
  6. 财税〔2018〕58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科技人员取得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