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社会服务项目及收费标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02-28 内容来源:计划财务处
学校各部门:
依照出台的《山西中医学院社会服务收入分配办法》,在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和保证正常教学科研工作的前提下,学校鼓励各部门充分挖掘潜力,开展创收,开辟财源,改善办学条件,提高教职工福利待遇。为保证各项收费行为的合理、合法,拟开展社会服务项目的部门需向计财处提交社会服务项目及收费标准、项目的申报书,其内容必须载明:
1、开展社会服务项目的名称、目的、意义;
2、服务或培训的对象、时间、地点及期限;
3、拟收费项目、标准及依据(包括国家和地方政府的法规、政策、文件以及成本核算的论证情况);
4、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计财处在收到各部门的申报书后,及时会同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进行论证,由计财处提交校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后上报省物价局审批备案。
请各部门在2012年3月20日之前报送相关材料。
二〇一二年二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