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集中办理公务卡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03-09 内容来源:计划财务处
关于集中办理公务卡的通知
学校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公务支出管理,推进公务卡制度改革,减少公务支出中的现金使用,根据晋中医计【2012】2号文件精神和要求,请有需要但尚未办理公务卡的在编教职工于3月20日前到计财处办理公务卡申办手续,申办时需提供二代身份证复印件(A4)一张(身份证正反复印在同一面),复印件背面标明申请人所属部门全称及申请人职称、职务。已持有公务卡但尚未使用的教职工应尽快激活使用,如长期未使用会导致额度下调,望互相转告。
二〇一二年三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