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编报2016年度部门经费预算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1-08  内容来源:计划财务处  

 

                   

晋中医计函〔20161

关于编报2016年度部门经费预算的通知

学校各部门:

2016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六大发展”战略要求,坚持稳中求进的关键之年,也是“十三五”的开局之年,全校要积极落实国家财政政策,依法理财,坚持“统筹兼顾、突出重点、有保有压”的原则,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为做好2016年度各部门经费预算编制工作,根据《山西中医学院财务预算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现就有关事项安排如下: 

一、预算编制原则

1、厉行节约,勤俭办事,压缩一般性支出;

2、优化支出结构,保障重点支出;

3、增强支出责任,强化预算绩效;

4、预算编制科学合理,完整准确。

二、预算编制的内容和相关规定

(一)统管经费:实行“宏观控制,微观调剂”的管理模式,内容包括:按照国家工资政策及国家有明确规定的人员支出(包含精神文明奖)、教育教学支出、学生奖助勤支出、用于全校公共运行支出等常规性支出。各部门要根据国家政策及学校实际情况,结合上一年度的实际支出,认真编制2016年度各项支出预算,包括:

1、值班、加班费:(1)学校统一安排的值班、加班,由党院办测算后列入本部门预算;(2)行政、教辅部门自行安排的值班、加班:各部门应加强对各项工作的统筹安排和日常管理,提高工作效率,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原则上不安排加班,确因工作需要须加班,各部门可通过轮休、调休等方式合理安排。因重大工作任务必须加班并连续加班时间较长的,经部门申请,人事处审核,校党委书记或校长批准后,学校适当给予加班费,并入校内绩效一同发放

2、奖励性绩效:经上级部门及学校考核优秀人员的奖励性绩效列入人事处部门预算;考核优秀辅导员的奖励、表彰列入学生处部门预算。

(二)部门包干经费:分为一般办公经费部门包干和校内绩效部门包干两部分,实行“定额控制,预算包干,超支不补,结余留用”的管理办法。学校为进一步加强校院二级管理,释放足够的自主权,充分调动全校教职工的主观能动性,加快推进学科建设、专业建设、科学研究与教学改革工作,增强办学实力,提升办学水平,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2016年部门包干经费除包括以前年度一般项目外,将校内绩效工资部分也纳入包干范畴(仅指基础医学院、中医临床学院、针灸推拿学院、中西医结合临床学院、中药学院、护理学院、医药管理学院、傅山学院、制药与食品工程学院、国际教育中心、人文学院、体育部等12个部门,行政、教辅部门仍由学校统一管理)。由于2016年预算变动比较大,时间紧,任务重,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分两步进行编报,具体为:

第一步:编报办公费、差旅费、教学组织管理费、学生活动费、劳务费等项目(上述项目中不能支出校内人员费用,劳务费仅指聘请校外专家讲座、评审等费用),与统管经费、项目经费于2016229日前一同上报。

第二步:编报校内绩效工资,除国家工资政策以外的所有校内人员费用全部纳入绩效工资范畴,按照相关规定考核后定时集中发放,其他个人收入报酬不再单独发放。学校计财处将于20163月上旬会同相关职能部门进行测算,交各二级学院审核无误后,于2016430日前上报,学校将根据各二级学院实际情况予以一定比例上浮下达预算,具体内容包括:

1、原由人事处统一发放的岗位津贴、任务津贴、交通误餐补助及节日福利等绩效部分,经人事处测算审核后列入部门预算(按全年度预算)。

2、原由教务处、研究生部、继续教育学院统一发放的课时、考务绩效以及导师津贴、研究生培养经费等,经相关部门测算审核后列入部门预算(按半年度预算);

中药学院、制药与食品工程学院、医药管理学院、人文学院发放的实习指导、评审等人员费用折算课时数,纳入课时绩效,经教务处审测算核后列入部门预算。

3、原由学科办统一发放的学科带头人津贴,经学科办测算审核后列入部门预算,同时核减相应学科经费预算(按全年度预算)。

4、原由学生处、研究生部、继续教育学院统一发放的辅导员绩效,经学生处等相关部门测算审核后列入部门预算(按全年度预算)。

5、原由科技处统一发放的科研绩效,经科技处测算评定后列入部门预算(按2014年、2015年两个年度预算)。

6、原由人事处统一发放的教研室、实验室主任(副主任)津贴及保健费,经人事处测算审核后列入部门预算(按全年度预算)。

7、讲座、评审费:部门因开展教学、科研及学生活动等需聘请校内相关业务部门专家所发生的人员费用,按照2015年开展情况测算列入部门预算(按全年度预算)。

8、其他未考虑到的人员绩效部分,在绩效发放前由各二级学院提交申请,计财处汇总上报,经学校领导同意后,追加列入部门预算。

9、按半年度预算部分,计财处将在7月下旬予以测算追加下半年度预算。

(三)校内项目经费:实行“经济活动立项审批”管理模式,安排原则为“先重点项目,后一般项目”,各部门要进行有效排序,优先安排重点项目、急需项目和可行的项目。项目经费预算的申报必须做到依据充分、详细测算、预算合理,对于论证不充分、申报不明确、内容不完整的项目,将不予立项。

(四)其他:1、关于设备、办公家具购置的申报:依据《省级行政单位资产配置标准》(晋财资〔201438号)规定认真编报采购计划,原则上在年中不予新增;2、根据《政府采购法》和《山西省省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规定,在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须办理政府采购手续,包括各部门的学生活动用品、实验耗材、印刷、办公家具、教学科研仪器设备、维修工程等均纳入政府采购范围。凡属于政府采购项目,均需汇总填列“2016年度政府采购汇总表”,并注明使用经费类型。3、使用科研经费购买实验材料及器具,单笔达1万元,需报设备处集中采购。

三、预算编制的要求

1、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认真落实预算编制的各项要求,确保学校年度工作目标和重点建设项目,促进学校各项事业健康有序发展。

2、贯彻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中央八项规定和国务院“约法三章”要求,压缩会议费、培训费、“三公”经费、业务管理费等支出。坚持勤俭办一切事业。

3、各部门编制预算时,项目名称和个数要精炼,不要只是简单罗列。教育法规或上级部门明确规定经费保障要求的,应单独列示此项目(如宣传部的精神文明建设专项经费、思政部的思政学习专项经费等,严格按有关规定执行)。

4、一般部门包干经费的编制不高于2015年的额度,特殊情况另附说明。

5、职工、学生人数均以2015年底实际在校人数为准。

四、填报时间及其他事项

1、各部门请务必于2016229前和2016430前将预算编制报表的纸质版1份(除各二级学院分两次编报外,其他部门229前完成编报)须部门负责人签字并加盖部门公章)和电子版(计财处网页下载)报送计财处。

2、预算编制中存在的问题,请及时与计财处郝老师联系,电话 3179781

 

附件:2016年度经费预算表

userfiles/2016年度经费预算表.doc

 

 

 

计划财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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